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為指導全省餐飲服務單位規(guī)范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省局制定了《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指引》?,F印發(fā)你們,請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規(guī)范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指導力度。
湖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指引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規(guī)范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情況,特制定本指引。
一、公示原則
遵循合法性、真實性、易讀性、完整性原則,確保餐飲環(huán)節(jié)食品添加劑使用合法合規(guī)、信息公示真實準確、公示位置醒目易見、公示內容豐富全面,方便消費者辨認和識讀。
二、公示內容和要求
根據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24),使用23大類食品添加劑(見附件)和參照食品添加劑管理的酶制劑、香精香料應予以公示,加工餐品時使用的加工助劑,不需要公示。主要公示內容如下:
食品添加劑名稱: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的中文名稱規(guī)范標注,可以附加標示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以方便消費者理解。例如,對于“碳酸氫鈉”,可標注“碳酸氫鈉(小蘇打)”。
功能類別:清晰注明食品添加劑的功能,如防腐劑、著色劑、增稠劑等。若食品添加劑具備多種功能,可以逐一完全標注,或重點標注在餐品中發(fā)揮作用的功能。若使用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食品添加劑構成的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按照產品的標簽、說明書以括號形式標示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例如,“復配膨松劑(碳酸氫鈉、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鈣)”。對成分復雜的復配食品添加劑,可以只公示核心功能成分(一般以產品的標簽、說明書前三種成分計)。
使用范圍:詳細注明食品添加劑用于哪些菜品,確保消費者清楚了解所點菜品中是否含有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等。
使用量:如實標注食品添加劑使用量(按質量計算),對于需根據食材特性、加工工藝靈活調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公示最大添加量,如“每千克菜品中添加(或不高于)…克”。對使用量極低(如<0.1mg/kg)或僅起輔助作用且終產品中不存在的食品添加劑,可以免于公示。
風險告知:對特殊人群(如孕婦、過敏體質者)的潛在風險進行提示,例如標注“本產品含有…(添加劑名稱),過敏者慎用”“孕婦食用本產品時,建議根據自身情況適量選擇”等警示語。
三、公示方式
(一)在菜單上標注公示??梢栽诓藛沃胁似访Q旁標注“含…食品添加劑”字樣,并配套標注功能類別、使用量等,各種食品添加劑應按加工制作餐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或在菜品名稱旁統(tǒng)一標識符號,并在菜單底部以附錄形式說明某種符號對應的食品添加劑和具體信息,包括名稱、功能、使用量等。
(二)采用獨立公示牌公示??梢栽诓蛷d顯著位置(如收銀臺、就餐區(qū)等)設置公示牌,或在餐桌、墻面、燈箱等位置張貼公示信息等,采用表格、符號等可視化方式,逐一列舉本餐廳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菜品,所用的添加劑名稱、功能、使用量等。字體大小、公示內容需清晰易讀(模板可參考附件1)。
(三)通過電子系統(tǒng)公示。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放心餐飲社會監(jiān)督碼”、電子菜單、就餐區(qū)顯示屏等渠道公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支持消費者掃碼查詢。電子公示應與紙質菜單、公示牌公示的要求、內容保持一致,且更新及時,方便消費者隨時隨地查詢。
四、實施要點
(一)注重動態(tài)更新。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公示信息動態(tài)更新機制,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更新工作,及時關注食品添加劑法律法規(guī)更新情況,跟進餐品配方調整。對于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使用量等公示內容發(fā)生變化的,原則上在一周內完成公示信息的更改調整,詳細記錄更新時間、更新內容、更新原因等信息,并存檔備查。
(二)加強員工培訓。餐飲服務單位應將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作為從業(yè)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采取集中授課、現場演示、模擬演練等多樣化培訓方式,確保從業(yè)人員掌握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法律法規(guī)要求以及與消費者溝通的技巧等。并結合實際案例分析講解,提高員工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認識和理解。
(三)開展消費者互動。在菜單首頁、點餐頁面添加引導語(如“本店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公示如下”),提高消費者關注度。鼓勵從業(yè)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主動向消費者介紹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解答消費者的疑問。設置意見箱、在線反饋表單、客服電話等消費者反饋渠道,收集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公示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分析整理,及時整改和優(yōu)化。開展食品添加劑知識宣傳活動,提高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認識和理解。
附件: 1.食品添加劑公示表(參考)
2.23大類的食品添加劑功能和定義
附件1
食品添加劑公示表(參考1)
餐飲服務單位名稱: 負責人:
菜品名稱 | 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 功能類別 | 最大使用量 | 備注 |
食品添加劑公示表(參考2)
餐飲服務單位名稱: 負責人:
食品添加劑名稱 | 功能類別 | 添加到的菜品名稱 | 最大使用量 | 備注 |
附件2
23大類食品添加劑功能和定義
序號 | 功能 | 定義 |
1 | 酸度調節(jié)劑 | 用以維持或改變食品酸堿度的物質。 |
2 | 抗結劑 | 用于防止顆?;蚍蹱钍称肪奂Y塊,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動的物質。 |
3 | 消泡劑 | 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降低表面張力,消除泡沫的物質。 |
4 | 抗氧化劑 | 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穩(wěn)定性的物質。 |
5 | 漂白劑 | 能夠破壞、抑制食品的發(fā)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變的物質。 |
6 | 膨松劑 | 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入的,能使產品發(fā)起形成致密多孔組織,從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軟或酥脆的物質。 |
7 |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 賦予膠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質。 |
8 | 著色劑 | 使食品賦予色澤和改善食品色澤的物質。 |
9 | 護色劑 | 能與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質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過程中不致分解、破壞,呈現良好色澤的物質。 |
10 | 乳化劑 | 能改善乳化體中各種構成相之間的表面張力,形成均勻分散體或乳化體的物質。 |
11 | 酶制劑 | 由動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傳統(tǒng)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細菌、放線菌、真菌菌種)發(fā)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
12 | 增味劑 | 補充或增強食品原有風味的物質。 |
13 | 面粉處理劑 | 促進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質量的物質。 |
14 | 被膜劑 | 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質、保鮮、上光、防止水分蒸發(fā)等作用的物質。 |
15 | 水分保持劑 | 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質。 |
16 | 營養(yǎng)強化劑 | 其定義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中的規(guī)定。 |
17 | 防腐劑 | 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延長食品儲存期的物質。 |
18 | 穩(wěn)定劑和凝固劑 | 使食品結構穩(wěn)定或使食品組織結構不變,增強黏性固形物的物質。 |
19 | 甜味劑 | 賦予食品甜味的物質。 |
20 | 增稠劑 | 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膠,從而改變食品的物理性狀、賦予食品黏潤、適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穩(wěn)定或使呈懸浮狀態(tài)作用的物質。 |
21 | 食品用香料 | 添加到食品產品中以產生香味,修飾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質。 |
22 | 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 | 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等。 |
23 | 其他 | 上述功能類別中不能涵蓋的其他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