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澳大利亞農(nóng)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更改豬肉的進口條件,主要內(nèi)容如下:
(1)對進口的未經(jīng)烹煮豬肉增加額外的最終用途條件,即允許豬肉和豬肉廢棄物進行體外實驗室研究,例如微生物、化學、物理或破壞性分析;
?。?)用于額外用途的進口豬肉,必須使用BICON 案例中“豬肉 - 未列明”申請新的標準許可,并依據(jù)進口許可證申報通關(guān)。
更多詳情參見: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362154
日期:2025-07-30
(1)對進口的未經(jīng)烹煮豬肉增加額外的最終用途條件,即允許豬肉和豬肉廢棄物進行體外實驗室研究,例如微生物、化學、物理或破壞性分析;
?。?)用于額外用途的進口豬肉,必須使用BICON 案例中“豬肉 - 未列明”申請新的標準許可,并依據(jù)進口許可證申報通關(guān)。
更多詳情參見: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362154
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