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澳大利亞農(nóng)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更新乳制品商品含量低于10%的證據(jù)要求,自發(fā)布之日實施。
主要內(nèi)容為:對乳制品含量低于10%的貨物的進口條件的相關證據(jù)要求進行了修改,原來的允許使用發(fā)票作為證明貨物乳制品含量低于10%(按干重計算)的條件已被取消,改為只需由商品制造商在制造商聲明或食品標簽上提供即可。
更多詳情參見: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159588
日期:2023-11-15
主要內(nèi)容為:對乳制品含量低于10%的貨物的進口條件的相關證據(jù)要求進行了修改,原來的允許使用發(fā)票作為證明貨物乳制品含量低于10%(按干重計算)的條件已被取消,改為只需由商品制造商在制造商聲明或食品標簽上提供即可。
更多詳情參見: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159588
日期:2023-11-15